• 诉求人: 颜**
  • 诉求编号: 66637
  • 诉求时间: 2018-01-1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

我于2014年元旦买房,地址是江陵县万佳时代。当时售楼部要求我预缴一定的办证费用,其中对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收费是按房屋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三收取。

到了今年八月份房屋不动产权证才办下来,收费按百分之七十三收取,可是本小区于2015、2016年购房的业主,他们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却是按百分之三十收取,每平方下调了四十三。咨询售楼部,说是有这个下调政策。

我想说的是:无论是哪一年买的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都是在今年,为什么有的人按百分之七十三收取,有的人按百分之三十收取。此款项既是房屋专项维修,那么N年后涉及房屋维修时,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应该由所有业主共同平均公摊呢?

如此说来,那下调后的百分之四十三是否应该退回业主?还是继续在房管所留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1-18 16:35 网友【颜**】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1-19 15:2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住建局】
  • 2018-01-20 15:38 【江陵县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住建局
回复详情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信访人联系,向其讲解相关政策,并向其说明以后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办公室电话4728102进行咨询,信访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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