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66527
- 诉求时间: 2018-01-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1-15 15:42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1-16 11: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1-17 09:04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1-17 09:04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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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根据你所述,你在2017年12月18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到2018年元月17日后就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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