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66527
  • 诉求时间: 2018-01-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与2017年12月18日正式跟医院人事科及院领导提交书面申请,医院人事科总是以院办公会议事日程太满为借口无法讨论我离职事宜推脱。但目前马上要满一个月时间了,新单位催促我报道,旧单位总找借口不办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1-15 15:42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1-16 11: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1-17 09:04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1-17 09:04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根据你所述,你在20171218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到2018年元月17日后就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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