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翁**
  • 诉求编号: 66471
  • 诉求时间: 2018-01-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酷骑单车押金未退

酷骑单车申请多次退款,都未退款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1-13 20:34 网友【翁**】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1-15 11: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工商局】
  • 2018-01-18 14:54 【市直部门 工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8-01-18 14:54 【市直部门 工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8-01-18 14:54 【市直部门 工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工商局
回复详情   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寻找各种方式联系酷骑单车运营公司在荆州联系人,以及拨打网上公布的公司的联系方式,均联系不上,电话也无人接听。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之规定,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市工商局出具书面说明,明确表示不接受工商部门调解。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决定终止调解。同时提示您:建议您留存好支付押金截图、订单号及相关证据,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此,工商部门提醒市民注意风险。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工商局
回复详情  

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寻找各种方式联系酷骑单车运营公司在荆州联系人,以及拨打网上公布的公司的联系方式,均联系不上,电话也无人接听。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之规定,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市工商局出具书面说明,明确表示不接受工商部门调解。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决定终止调解。同时提示您:建议您留存好支付押金截图、订单号及相关证据,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此,工商部门提醒市民注意风险。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