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66089
  • 诉求时间: 2018-01-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咨询不动产登记

您好!本人原有单位一套约七十平米福利分房且办有百分之百产权房产证,如今纳入政府棚改另处安置,根据政策业主可选择政府提供的七十至一百一十平米之间安置房并补缴差额面积房款,请问:原有七十平米房产证与棚改后新房之间可否直接换不动产证?后增面积该缴多少税费?取得产权证后可否直接上市交易?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1-04 21:40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1-05 09: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8-01-08 10:54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拆迁后原房屋所有权在房屋拆除后应予以注销。拆迁人与还迁机构签订拆迁安置合同,在还迁安置房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证书。还迁房取得不动产证书后,如无其他限制上市交易的条款,该房屋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有关税费请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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