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何**
  • 诉求编号: 66087
  • 诉求时间: 2018-01-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办理房产证过户的问题

爷爷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爷爷名字),爷爷过世后,奶奶仍在世时,办理过房产赠与相关流程(奶奶赠与子女),但未办理完,房产证仍为爷爷名字。现奶奶也过世了。目前若再办理房产证过户于其子女,是否行继承公证即可?需要哪些材料?无需缴税吧?

办理跟踪信息
  • 2018-01-04 19:22 网友【何**】提问,等待处理。
  • 2018-01-05 09: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8-01-08 10:42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权利人死亡后则继承产生,述求人咨询的不动产是述求人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述求人奶奶生前只能对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处置,属于爷爷的那部分需办理继承。经与述求人联系,述求人不清楚奶奶那部分办理的是否是赠与公证,请述求人带上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及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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