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严**
  • 诉求编号: 65694
  • 诉求时间: 2017-12-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本人现年62岁,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此前一直由单位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

国家政策明文规定机事单位职工自2014年10月日起个人开始缴费,鄂政发2015,64号文也对此专门行文,针对2014年10月以前个人缴纳部分的淸退,市人社局二年前通过媒体多次表示,等省里出台文件再执行,二年多过去了,我省其他市州相继落实到位,请问:荆州市何时出台政策?有无时间表?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2-24 13:01 网友【严**】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2-24 15: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2-26 16:16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2-26 20:35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属于参加了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简称“老机保”)人员。根据省政府2017年11月20日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原有试点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衔接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两个办法的通知》(鄂政办法〔2017〕81号)文件规定,“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职)人员,转入新制度后……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退还本人(原劳动合同制工人不退还)……一次性退还有困难的地方,可制定退款计划,分批退还。”当前我们正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衔接工作,并积极做好数据测算等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的个人缴费退还工作也将逐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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