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文**
  • 诉求编号: 65363
  • 诉求时间: 2017-12-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江津路第二人民医院产科顺产生完孩子不给胎盘

本人在江津路二医顺产生下1名健康男孩,在产房内主动要求带走胎盘,结果被告知胎盘属于医疗废弃物,不能带走。但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产妇在生产时排出的胎盘归产妇所有,产后可交与产妇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处置。本人当时身体健康,也无任何传染性疾病,而当时产房的一名工作人员以处置医疗废弃物为理由拒绝将胎盘交给我,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且本人没有签署任何关于胎盘处置的授权书和告知书。本人胎盘是否真的被当做医疗废弃物处置了?还是被人私自带出售卖?希望对此事有个明确的答复。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2-15 08:44 网友【文**】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2-20 10:2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卫计委】
  • 2017-12-25 11:40 【市直部门 卫计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2-25 11:40 【市直部门 卫计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卫计委
回复详情  

根据调查,该患者是2015.4.21该我院江津路部顺产一男婴!产后胎盘作为医疗废弃物由福尔马林浸泡,然后由有资质的荆州中环环境治理公司(全市指定唯一有资质公司)集中登记收取,最后集中焚烧!医院查到荆州中环环境治理公司登记记录,原先处理要求较为武断,医院表示抱歉;现在医院已经按照国家最新规定实行人性化管理,充分尊重孕妇及家属意愿,但有问题的胎盘仍然必须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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