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65343
  • 诉求时间: 2017-12-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了没?

本人在网上看到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其中独生子女照顾住院老人,每年至少可享15天护老假。”于12月1日起实施。

请问目前在我们荆州市贯彻执行了没?可否申请上述独生子女护老假?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2-14 17:29 网友【吴**】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2-15 17:4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2-19 15:58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新修订的第十一条第三款确有这样规定,从今年121日施行。该《办法》是湖北省地方性法规,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及相关活动,作为用人单位和全省公民均有保障老年人权益及相关义务。对此,您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对需要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批准护理老人的时间,系独生子女的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时间。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