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64905
  • 诉求时间: 2017-12-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咨询停车位相关问题

沙市花园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这样合理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2-03 21:05 网友【周**】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2-04 15: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建委】
  • 2017-12-05 08:49 【市直部门 住建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2-06 11:43 【市直部门 住建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建委
回复详情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