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64878
  • 诉求时间: 2017-12-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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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停缴多长时间叫中断,享受待遇差异

本人2008年工作后单位缴纳医保,在市社保局缴纳。2016年10月离职后申领失业保险,由失业缴纳医保。2017年8月报停失业金,社保关系从荆州市转到沙市区,新单位从11月开始缴纳医保。请问医保有缴费年限一说吗?我的医保是否属于中断?如果中断享受的医保待遇有什么差别?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2-02 23:10 网友【吴**】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2-04 11: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2-06 15:09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2-08 16:34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已电话联系本人,查询相关信息,解答了相关问题。

根据荆政规【2017】4号文件,第三章,第十七、十八条规定:职工医疗保险有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第一、职工基本医疗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第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从2001年1月我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制度至退休当月实行不间断缴费。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退休次月不再缴纳医保费,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荆政规【2017】4号文件,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中断缴费人员续保时,已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上(含异地职工医疗保险转入年限)的人员,未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缴费之日延迟3个月开始享受待遇,延迟时间不跨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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