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64843
  • 诉求时间: 2017-12-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为何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松滋2016年购房新政:全市城乡居民在2016年1月23日至4月6日期间(腊月十四至二月二十九曰)购买本市主城区新建普通商品房的由市财政给予其所交契税全额补贴,本市农村户口在2016年1月23日至2月22日(腊月十四至正月十五)购房的除享受契税补贴外,如果是套房还给予3万元的购房奖励。]

我购房签合同2016年2月17日。农村户口迁过来是2016年2月22日,(家中有个外地户口)亨受政府补贴是按购房鉴合同时间吗?不是在2016年1月23日至2月22日(腊月十四至正月十五)期间购房都可以享受契税补贴外,是套房还给予3万元的购房奖励吗??(当时买房售楼部也没告之,政府补贴是按购房合同时间来定)

发生这样事情,该如何处理??求助,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2-02 04:55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2-02 16: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房产局】
  • 2017-12-06 14:45 【松滋市 房产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2-06 14:45 【松滋市 房产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松滋市 房产局
回复详情   根据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松滋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明确2016年迎春房产交易展示会购房优惠政策中购房人户籍认定的请示》(松房字〔2016〕34号)第三条之规定:“户籍认定的时间节点。购房补贴和购房奖励的户籍认定时间节点应以购房人签定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即以签定购房合同时的户籍信息为准,“先买房后转户籍”的不予确认。”信访人张亚明所述情况不符合购房奖励的条件,我局工作人员已口头对申请人进行了解释。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