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邓**
- 诉求编号: 64697
- 诉求时间: 2017-11-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洪垸工商所不作为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28 23:17 网友【邓**】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29 10:4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工商局】
- 2017-11-29 15:26 【沙市区 工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2-05 15:58 【沙市区 工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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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工商局 | |
回复详情 | 接到投诉后,我局人事监察科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该所并不存在不作为现象。11月20日,诉求人在江汉风记者陪同下到洪垸工商所投诉其小孩于11月12日在沙市区乐乐蹦床乐园(11月21日更名为沙市区乐乐休闲健身馆)消费时受伤一事,由该所副所长张涛受理投诉并现场出具《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该所随即两次约谈被投诉人沙市区乐乐休闲健身馆经营者陶正东,并通过电话分别与双方沟通,沟通期间累计与投诉人电话交流6次,与被投诉人电话交流5次。经电话协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洪垸工商所后于11月28日组织双方在该所二楼会议室当面调解,但双方分歧仍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均表示不愿继续接受调解,愿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此事,该所工作人员于调解现场向投诉人出具《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双方签字确认。11月27日,当事人携律师至洪垸工商所调取被投诉人登记信息,因未出具被投诉人店铺具体信息,该所登记窗口未予出具被投诉人店铺登记信息。11月29日,投诉人再度携律师至洪垸工商所,成功调取被投诉店铺沙市区乐乐休闲健身馆登记信息。上述情况经与诉求人沟通,诉求人表示认可,对工商部门工作表示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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