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朱**
  • 诉求编号: 64622
  • 诉求时间: 2017-11-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新天的车库只卖不租合理吗?

近期荆州新天地小区大门贴公告大意是:从12月1号开始只有买车位的车以及运货车才可以进小区。当初买房的时候售楼部是说地下车位可买可租,为何现在变成了强制买卖车库?小区地面停车位就只有几个,地下车库不让停,路边停车又被贴罚单,那我们这些买房的业主把车停在哪?人防工程可以随意的买卖么?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27 14:54 网友【朱**】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27 16: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建委】
  • 2017-11-28 10:16 【市直部门 住建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2-06 11:44 【市直部门 住建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住建委
回复详情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规划的机动车停车位是否可以销售及其产权等问题,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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