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64580
- 诉求时间: 2017-11-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17-11-25 20:37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29 10: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民政局】
- 2017-11-30 15:37 【公安县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1-30 15:40 【公安县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 公安县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刘士兵:你好!你来信咨询大病救助资料交了半个月了为什么到现在没有答复的问题,根据《公安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大病医疗救助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重点救助对象申请定额救助,由患者凭当年住院小结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书面检查鉴定,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定额救助申请表》,送乡镇民政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部门核查审批。定额救助每年审批一次,对象凭救助卡到定点医疗(药店)机构就医购药。 (二)重点救助对象在县内住院实行医中救助,患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窗口领取并填写《公安县城乡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表》,由医疗机构医治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出院时与合作医疗或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同步结算。出院当天不实行医中救助,按自愿放弃办理。
(三)救助对象申请病后救助,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民政办公室调查核实,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复查、审批,将审批后的救助对象名单报送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救助资金划拨到代发银行发放到人,救助对象凭通知和相关证件到所在乡镇民政办公室领取银行卡。病后救助根据工作情况可每月集中审批一次,也可两个月集中审批一次。
病后救助申请应当于医疗终结(发票出院日期)后的2个月内及时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救助对象申请病后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乡镇民政办公室指导下填写《公安县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就诊的转诊证明;
(四)医疗发票复印件,合作医疗、居民医保或商业大病保险结算清单原件;
(五)其它相关材料。 详情请咨询公安县社会救助局,联系电话:0176-5234808. 公安县民政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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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公安县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更正:联系电话:0716-5234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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