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64457
- 诉求时间: 2017-11-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新天地车位只售不租合理吗?小区也没有给住户配公共车位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22 11:23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22 17:2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7-11-27 09:42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住建委〗。
- 2017-11-27 11:05 【市直部门 住建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2-06 11:44 【市直部门 住建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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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住建委 | |
回复详情 |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规划的机动车停车位是否可以销售及其产权等问题,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意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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