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k**
- 诉求编号: 64260
- 诉求时间: 2017-11-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执业医师地点变更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16 10:06 网友【k**】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16 10:2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卫计委】
- 2017-11-16 17:00 【市直部门 卫计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卫计委 | |
回复详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医师变更执业地点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依法执业,所需提交材料可以登录市卫生计生委官网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查询,详细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或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咨询办理。8526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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