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64185
  • 诉求时间: 2017-11-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请问物价局对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规定有没有执行力?

您好:据悉南环路江畔天城小区物业 常年以地上车位每月100元,地下车位每月250元的收费,向住户收取停车费且安装车闸禁止无车位用户入内。

小区物业出示的收费项目篡改物价局对其:《关于下达“江畔天城”(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决定》中

四、停车服务费(含场地使用):

(一)汽车露天车位每月每辆100元;地下室汽车车位停车服务费每月每辆50元;摩托车、电动车每月每辆15元;自行车每月每辆8元。

文件之规定

不仅把含场地使用五字删除 还添加了-已购或已租车位车主服务费每月五十元

地下室汽车车位出租费每月每辆200元-合计每月250元的收费 等字样

合同签订时修改文字欺骗业主 现在被发现物业却解释称物价局规定己过期 那么请问这种情况停车收费该如何依据,小区如此收费是否合理,拦路不让小区车辆入内是否合法,物业是否该退还规定有效期内地下室车位多收取的每月200元场地使用费?所谓地下室汽车车位出租费是否拥有收费依据?

注该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15 00:41 网友【黄**】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15 15: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物价局】
  • 2017-11-16 10:38 【荆州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1-24 17:52 【荆州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网友:您好,反映江畔天城物业收费之事,经与投诉人联系,投诉人表示撤诉。                      2017年11月23日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