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63663
  • 诉求时间: 2017-11-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水电气配套费收取到底合不合法?

我们刚在荆州市沙市区十号路与318交界处附近买了房,价格谈定,交定金签协议时,销售告知我们需要另外缴纳7000元水电气配套费,由于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当时签了购房协议并缴纳了10000元定金。

后来我去缴纳首付之前跟我一个卖房的朋友打了电话才被告知从2013年开始国家就出过相应法律法规,明确不允许收取水电气配套等这类费用,于是我们在去缴纳首付时询问销售人员,销售告知我们在2015年国家又允许收取这类费用了,有的楼盘不收取是因为已经含在房价里面了,但是他们的房价是不含这类费用的,而且他们已经去房管局和物价局备了案。

所以我们想咨询一下,这个房屋配套费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呢? 他们收取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02 11:07 网友【小**】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02 13: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物价局】
  • 2017-11-02 15:32 【沙市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1-03 09:10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1-03 10: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价房服(2012)116号文件规定,按鄂价检规(2011)36号文件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诉求人相关规定,诉求人表示满意。

补充评价

很好很耐心的解决了我的疑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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