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63663
- 诉求时间: 2017-11-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水电气配套费收取到底合不合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1-02 11:07 网友【小**】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02 13:1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物价局】
- 2017-11-02 15:32 【沙市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1-03 09:10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1-03 10: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物价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价房服(2012)116号文件规定,按鄂价检规(2011)36号文件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诉求人相关规定,诉求人表示满意。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
很好很耐心的解决了我的疑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