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63421
- 诉求时间: 2017-10-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刘家场交警中队执法不合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0-26 10:45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09 11: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公安局】
- 2017-11-09 15:37 【松滋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1-13 16:35 【松滋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1-21 09: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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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松滋市 公安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31项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照下列通行规定:(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进行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者,可以罚款20-200元,驾驶证记1分。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直接电话咨询我局刘家场派出所:0716-6517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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