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63421
  • 诉求时间: 2017-10-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刘家场交警中队执法不合理

2017年10月26日,上午9点左右,在刘家场镇红绿灯处,刘家场中队交警执法不合理,完全按照道路标示箭头,红绿灯指示箭头行驶,被交警拦下,收证,填单,罚款,扣分。几乎是一气呵成。理由是没有按照规定使用灯光,也就是没有打转向灯,几乎所有的车都没有打转向灯,有左转的专用车道,左转的专用指示灯,完全按照指示灯和标识行驶,却要扣分,罚款,有点难以接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0-26 10:45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1-09 11: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公安局】
  • 2017-11-09 15:37 【松滋市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1-13 16:35 【松滋市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1-21 09:00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松滋市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31项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照下列通行规定:(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进行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者,可以罚款20-200元,驾驶证记1分。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直接电话咨询我局刘家场派出所:0716-651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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