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邓**
  • 诉求编号: 63031
  • 诉求时间: 2017-10-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市医疗保险局

人逝世交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退不退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0-16 13:06 网友【邓**】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0-16 15: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开发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0-16 16:02 【开发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0-16 16:02 【开发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开发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因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原因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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