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62602
- 诉求时间: 2017-10-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想做一个创业的人养殖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10-01 03:47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7-10-01 16: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0-09 09:50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10-09 09:50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10-09 09:50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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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联合会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有贷款意愿的人员持下列材料向经营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局提出贷款申请。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可在劳动就业局领取)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主页、贷款申请人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湖北省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担保人证明信等相关材料; 7、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贷款申请人经营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信誉情况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住址、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诚信情况等)。 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个人或小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贴息,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不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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