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62393
  • 诉求时间: 2017-09-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强烈要求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降将城乡居民医保交费从210调

荆州市人社局出台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交费标准为210元,该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规定为180元,荆门宜昌房县还有海南省都是180,唯有荆州是180元,总理今年工作报告明确规定城乡居民上调交费标准为增加30亓,有150调整为180元,荊州为什么要交210,网上可以查到其它省市交180元标准,希望荆州人社局下调标准,与荊门一样为180。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9-26 21:32 网友【周**】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9-28 16: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9-29 10:43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9-29 10:43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文件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由于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每年缴费期为每年9月至次年2月,而国家关于缴费标准的文件要滞后于缴费时间,导致我市缴费标准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给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带来一些困难。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并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将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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