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62267
- 诉求时间: 2017-09-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住房公积金贷贷款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9-23 20:29 网友【李**】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9-24 15:4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7-09-27 14:47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9-27 14:47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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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详情 | 您好!按规定,购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以所购房进行抵押。由于期房不能马上办理房屋产权证,借款人也不能以该房屋进行抵押办理贷款。要解决此问题,须由开发商向公积金中心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贷款发放至房屋能办理产权证并进行抵押登记期间)担保,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在开发商没有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协议,没有承诺相应担保责任前,个人不能直接申请办理公积金期房抵押贷款。因此,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商是在双方都有意愿的基础上的合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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