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62081
  • 诉求时间: 2017-09-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香榭丽都物业乱涨物业费

我是香榭丽都(沙市大润发对面)的一名商业门面业主,之前签了5年的合同,上面明确的写着,按1.5元收取物业费,目前被告知之前的合同签错了,应该是2元,目前要按2年来收取,不按2元交的话,会断电!在此说明,商业用电的配电房是物业在管理,每月17号左右,电力局会将用电明细给到物业,我们再去物业交钱,请问,说涨就涨物业费是否合理,物业是否有断电的权利!???合同及断电物业函,我都有,望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9-19 16:00 网友【赵**】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9-19 16:0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物价局】
  • 2017-09-21 15:14 【沙市区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9-21 15:23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经了解,诉求人反映的非住宅物业管理费, 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诉求人电费是非直抄用户,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诉求人相关规定,诉求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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