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61820
  • 诉求时间: 2017-09-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江陵龙湖城小区物业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是否合理?

江陵县龙湖城小区物业武汉博森物业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在业主要收房装修的时候,有一项收费是电梯使用费,收取原因是:小区电梯是客运电梯,不是货运电梯,如果装修时候搬运装修材料的话,需要收取电梯使用费,具体收费是按照1、2层不收费,2层以上按楼层每增加一楼收取30元一层的电梯使用费,我想问的是,电梯是业主出钱买下来的,维护费用也是从物业费里出的,电梯不是物业公司的财产,他们收取这项费用是否合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9-13 18:25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9-14 08:3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江陵县 物价局】
  • 2017-09-18 11:11 【江陵县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9-18 11:11 【江陵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江陵县 物价局
回复详情  

关于“龙湖城小区物业武汉博森物业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在业主要收房装修的时候,有一项收费是电梯使用费,收取原因是:小区电梯是客运电梯,不是货运电梯,如果装修时候搬运装修材料的话,需要收取电梯使用费,具体收费是按照1、2层不收费,2层以上按楼层每增加一楼收取30元一层的电梯使用费,我想问的是,电梯是业主出钱买下来的,维护费用也是从物业费里出的,电梯不是物业公司的财产,他们收取这项费用是否合法?之诉求,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经调查,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属实,该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电梯装修运输材料使用费,我们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解释,收取这项费用是保证业主在装修房屋运送材料电梯损坏维修的费用,按《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文件之规定,没有电梯装修运输材料使用费这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我局已责令龙湖城小区(武汉博森物业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立即停止这项收费。

二、收费依据,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照当地价格主管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工本费)等费用的具体标准。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

三、处理结果,我局已责令龙湖城小区(武汉博森物业有限公司江陵分公司)立即停止收取这项收费,把已收取的电梯装修运输材料使用费这项费用退还给业主,并要求该物业公司在醒目的位置按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文件、收费依据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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