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61459
  • 诉求时间: 2017-09-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为何我不能吃底保?连伤残人士的特殊照顾也沒有?

我是一个在九三年工作中失去右手大母指的四级伤残人士。在二零一三年至一五年又因脑溢血两次住院失去了工作能力。国家的底保为什么人而发的?伤残人士的困难补助又发给了什么人?象我这样一个失去了工作能力又是一个四级伤残人士的困难又应该找谁?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9-05 09:59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9-05 16:3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民政局】
  • 2017-09-05 16:50 【荆州区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9-12 17:05 【荆州区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民政局
回复详情  

刘先生:

    您好,您在e线民生中要求办理低保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刘本文,男,现年46岁,身份证号码为422421197107181215,居住我辖区梅村五组120号,于2017年6月申报低保,梅村社区按要求整理资料并上报,荆州区社会救助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信息比对,发现其儿子刘伟有一辆登记鄂D1JY12的江淮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信息反馈到所辖社区,并告之刘本文,不符合低保条件,因此不能办理低保!

    请您继续关注民政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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