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61214
- 诉求时间: 2017-08-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请问沙市区居民医保是否能报销门诊?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8-30 02:20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8-30 10: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8-30 17:58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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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荆人社涵(2016)103 号,第一条确定我市2017年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人、年。 根据荆人社规(2014)5号文,第二条,(一)门诊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450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累计金额50元以下和450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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