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61214
  • 诉求时间: 2017-08-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请问沙市区居民医保是否能报销门诊?

前往滨湖路沙市区社保大厅办理新生儿居民医保事宜,发现办理医保的2号窗口柜台上放置着提示牌,写着“定点门诊医院为二医,三医,中医,慈济,市妇幼(任选一家),住院任何一家都可以”。我填写申请表时,工作人员告知不用填写定点医院那一栏。请问一下居民医保可以报销门诊费用吗?如能,怎么报销??如不能,那定点门诊医院的牌子又是什么意思??关于“住院任何一家都可以”,是指上述定点门诊医院中的任何一家都可以住院,还是指荆州市任何医院都可以住院(如不属于定点门诊医院的一医)??另外,我所在的北湖路社区办公场所的宣传栏上写着新生儿居民医保每年费用仅为70多元,成年人为150元,怎么沙市区医保的工作人员称新生儿居民医保也是150元,到底哪个正确??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8-30 02:20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8-30 10: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8-30 17:58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人社涵(2016)103 号,第一条确定我市2017年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人、年。

根据荆人社规(2014)5号文,第二条,(一)门诊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450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累计金额50元以下和450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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