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程**
  • 诉求编号: 60588
  • 诉求时间: 2017-08-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公安县公证处无理要求,我该怎么办?

殷切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看到,能帮我们老百姓排忧解难。事情原由:2011年我在长沙贷款买了一套按揭房,截止目前还欠银行27万。由于在长沙亲友不多及经济压力大,现打算通过第三方机构将此房出售。由于我的房产抵押在银行,本人无能力提前赎出,需要买家垫资赎证。第三方机构为了保护买家利益,控制风险,必须让我做一份委托公证给第三方,后续的过户由他们代办理。因我的户口在公安县,且未婚,被告之必须回公安县做公证。向公安县公证处电话咨询了解到,针对我们这类情况:一必须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二必须提供房产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办理。针对第一条婚姻证明,我咨询了县民政局,回复是“按政府相关部门通知全国从2015年起不再开具婚姻证明”,同时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现在通行的做法是户口簿个人所在页拿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刷新。本人将此情况与公安县公证处沟通后,对方仍坚持此婚姻证明缺一不可。我们向很多司法部门相关人士咨询过,很多公证处认可户口簿刷新这种方式的。对于公安县公证处强制要求我们出具一份政府部门不再出具的证明,都感到非常不理解。第二点公安县要求‘’出具房产证原件才能做委托公证‘’。有从事房地产销售10多年的人士就告诉我们第一次听到这种奇怪要求。并表示如果卖家房产证在手中,就可以直接过户根本不用做委托公证,而做委托公证的大多是有在银行贷款未还清的卖家,没有还清贷前,根本不可能拿到房产证原件。请大家说说公安县公证处的要求合理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8-14 22:24 网友【程**】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8-16 17:4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司法局】
  • 2017-08-18 11:43 【公安县 司法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8-18 11:43 【公安县 司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8-18 11:43 【公安县 司法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司法局
回复详情   2017年8月14日上午程先生不仅在该系统投诉和咨询,也两次拨打公安县县长热线电话。公安县司法局信访办于上午10时15分左右,与诉求人程先生电话联系沟通,了解到他办理委托公证是用于自己在外地房屋交易所用,特地向程先生作了如下解释: 1、如果程先生提供的证明文书是复印件,不是原件不能办理公证。 2、如果程先生提供的证明文书内容不能证明是属于程先生本人个人所有(如不动产权证中就有权利人:XXX,共有情况:属个人XXX或夫妻共有填写非常清楚),不能办理公证。如果要办理,必须提供程先生本人婚姻状况证明。 3、现公证处已改制为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不在是司法局的行政部门。 4、当前全国发生了多起涉房交易委托公证办理查证不严而办假证的案件,全国正在进行整治,如司法部8月14日印发的司法通【2017】83号《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程先生对上述解释不满意,于当日10时28分又打县长热线电话请求协调处理。最后,程先生于2017年8月15日亲自到县公证处咨询办理有关公证,工作人员也给予耐心解释和热情服务。程先生按照公证处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如愿办好公证。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司法局
回复详情  

2017年8月14日上午程先生不仅在该系统投诉和咨询,也两次拨打公安县县长热线电话。公安县司法局信访办于上午10时15分左右,与诉求人程先生电话联系沟通,了解到他办理委托公证是用于自己在外地房屋交易所用,特地向程先生作了如下解释: 1、如果程先生提供的证明文书是复印件,不是原件不能办理公证。 2、如果程先生提供的证明文书内容不能证明是属于程先生本人个人所有(如不动产权证中就有权利人:XXX,共有情况:属个人XXX或夫妻共有填写非常清楚),不能办理公证。如果要办理,必须提供程先生本人婚姻状况证明。 3、现公证处已改制为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不在是司法局的行政部门。 4、当前全国发生了多起涉房交易委托公证办理查证不严而办假证的案件,全国正在进行整治,如司法部8月14日印发的司法通【2017】83号《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程先生对上述解释不满意,于当日10时28分又打县长热线电话请求协调处理。最后,程先生于2017年8月15日亲自到县公证处咨询办理有关公证,工作人员也给予耐心解释和热情服务。程先生按照公证处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如愿办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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