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59818
- 诉求时间: 2017-07-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物业小区门面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咨询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7-27 12:02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7-28 19:2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城管局】
- 2017-08-01 15:40 【沙市区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8-05 11:21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城管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根据荆政发【2005】19号文件收取,凡我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事餐饮服务的酒店、快餐早点、大排档、夜市茶楼及摊点等按面积进行征收。我局工作人员会开据正规的财政发票和出具相关文件按规定进行收取。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
物业收取700多费用包含垃圾处理费用,城管又收取所谓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作为荆州市民,对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我们举双手欢迎,但我们希望费用的收取合理,合理了才能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