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卢**
- 诉求编号: 59605
- 诉求时间: 2017-07-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爱“老年人”活动停止了?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7-20 17:48 网友【卢**】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7-22 11: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卫计委】
- 2017-07-25 09:57 【市直部门 卫计委】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7-27 16:53 【市直部门 卫计委】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7-27 19:15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卫计委 | |
回复详情 | 2017年7月20日患者卢家俊反映:老年人在门诊开药免收挂号费,7月份取消了免收挂号费的活动,希望有关部门解释一下。 回复报告: 1、我科接到患者的诉求后,积极与门诊办公室联系,了解 到按照目前出台的医改实施方案,门诊挂号收费价格进行调整:对享受国家政策的离休人员免挂号费及平诊诊疗费,70岁以上老年人出示身份证免除1.5元挂号费。其余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标准进行挂号诊疗。 2、我科已与患者沟通,患者要求查阅相关文件,因患者近期没有时间来院,后期任何时间来院查阅相关文件,我院工作人员都会积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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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答不满意。理由如下:你们说,70岁以上老年人出示身份证免除1,5元挂号费”。 1、“免除1,5元挂号费”,说明1.5元是挂号费。 2、这就是说,你们的挂号费是1,5元,但是你们收了我4元挂号费,为什么多收呢?(7月20日) 3、你们电话解释说,4元钱是“检查费”。挂号费就是挂号费,检查什么呀?挂号就必须检查吗?老年人定期开固定的药(比如高血压),检查药?还是检查身体?每次都要检查?挂号费包括检查费,真是奇葩! 4、湖北省政府和荆州人民政府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第七条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你们收1,5元挂号费,就是违反了政府文件规定的法律,是错误的。应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