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曹**
  • 诉求编号: 59549
  • 诉求时间: 2017-07-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申请大病救助

本人于2014年元月身患癌症,2015年10月治疗结束后在本人所住居委会申请了大病救助,因为种种原因,到2016年5月份时,居委会说超过6个月不能办理了。请问一下,有这样的规定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7-19 12:30 网友【曹**】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7-19 18:2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7-20 10:39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荆州区 民政局〗。
  • 2017-07-21 12:57 【荆州区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荆州区 民政局
回复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e线民生中咨询大病救助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们夫妻俩均是荆州华意压缩机有限公司在职职工,俩人共同月收入达到四千多元,2014年您患乳腺癌住院治疗,2015年10月向居委会申请大病救助,按2015年大病救助政策,申报时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总费用未达到边缘救助金额,社区告知本人未受理申报材料, 2016年春节后补交一张跨年度的住院发票,依据(当年票据当年报销原则)本人因同年度总金额还是未达到大病救助金额,区社会救助局在2016年5月份退回了其所有大病救助申请资料,在同年9月新风社区居委会给您办理了临时救助金500元。

    请您继续关注民政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