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俞**
- 诉求编号: 59513
- 诉求时间: 2017-07-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房屋交易中心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7-17 22:48 网友【俞**】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7-19 18: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税局】
- 2017-07-24 09:01 【市直部门 国税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国税局 | |
回复详情 | 接到诉求后,我局立即联系了诉求人,诉求人反映其购房发票是于2017年5月开具,目前还在寻找当中,不能确定为完成遗失,因需要办理提取公积金,特地进行咨询,以便确定发票遗失后办理相关手续。诉求人如要重开发票,必须发票所有联次集中统一作废,才能重新开具发票。诉求人的发票联丢失不符合重开条件。 建议:诉求人到售楼部取得开票方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附原始发票记帐联复印件,由开票方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由我方提供,与原件一致”。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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