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熊**
  • 诉求编号: 58997
  • 诉求时间: 2017-07-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城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我是沙市区杨林堤路的一个商户,7月5号,几个自称城管的人,也没穿制服,也没出示证件。给杨林堤路、豉湖路武商超市附近的沿街商铺都下达了一张A4纸大小的所谓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催缴通知书”,上面的金额都是随意用手写的,少点的要交700多,多的要交3000多!! 我的门面只有9个多平米,还不到10个平米,非餐饮业,却被通知要缴纳1095元的垃圾处理费!!! 到底是以什么标准收费!!!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7-06 17:26 网友【熊**】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7-07 15: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城管局】
  • 2017-07-10 10:03 【沙市区 城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7-20 16:45 【沙市区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城管局
回复详情  

     您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根据荆政发【2005】19号文件收取,凡我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事餐饮服务的酒店、快餐早点、大排档、夜市茶楼及摊点等按面积进行征收。我局工作人员会开据正规的财政发票和出具相关文件按规定进行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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