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郭**
  • 诉求编号: 58921
  • 诉求时间: 2017-07-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沙市区最繁华路段之一遇交通事故后报警,交警就这样作为???

2017年7月4日晚20:15分左右,由代驾驾驶车辆(鄂D00###)在沙市区豉湖路被鄂A88WS5追尾,被追尾车主下车后,肇事车主要求私了并说自己是酒后驾车,协商过程中,肇事车辆随行人员电话邀约多人,对被追尾车主进行威胁恐吓。被追尾车主随即拨打122报警(20:52),(20:53)07168855789回复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出警,要求双方留下信息后第二天到交警处理。随后肇事车驾驶员拿出4000元钱作为强制赔偿,同时肇事方对方陆续赶到几十人左右,且指明照相威胁。全程作为被追尾车辆车主已摄像,包括报警电话已录音!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7-05 00:10 网友【郭**】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7-06 17:4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17-07-07 11:03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7-11 11:34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回复详情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领导高度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2017年7月4日20时15分许,您当晚饮酒后请代驾驾车行驶至豉湖路时与鄂A88WS5车辆追尾,造成车损道路交通事故。当您报警后,经市局110,三大队指挥调度室与您联系核实,车损仅在几千元左右,无人员受伤,符合我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程序,指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告知您,双方拍照取证,交换证件,到三大队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处理。

2、您反映的对方酒后驾车,三大队交通事故快处中心没出警一事,经核实:市局110,三大队指挥调度室接出警登记记录中,您报警时并没有指认对方酒后驾车,而是在对方赔了4000元离开后,才向市局110,三大队指挥调度室说明,此时离报警时已相距约1小时。我交通事故快处中心,白天有民警办公,晚由该中心工作人员接听电话负责实行告知,不承担接出警任务,您对此可能有误解。如事故中有明显违法行为,应与市局110,三大队指挥调度室说明,由事故出警中队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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