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蔡**
- 诉求编号: 58710
- 诉求时间: 2017-06-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荆州区社保局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6-30 07:43 网友【蔡**】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6-30 09:1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6-30 15:01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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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荆州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根据省、市、区相关规定,属荆州区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原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工手续后失业的职工,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失业登记后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就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应提供本人原始招工档案、工资传票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经核实该同志已享受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已电话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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