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58566
  • 诉求时间: 2017-06-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房管局出尔反尔,强加条件不给补贴

各位领导,您好!

松滋房管局出台政策,2016年元月23日至2月22期间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购城区商品房给予3万补贴。退补贴时间于2017年6月30日止。

我老婆是公安人,户口是2016年的2月17日登记松滋户口本。合同开发商在同年的2月16日打印出来。现在房管局以合同与户口更新时间不对而不给予补贴。

我们所有的手续都是在2月22日内完成。当初房管局也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要签在户口更新后面。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6-27 11:03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6-27 15: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松滋市 房产局】
  • 2017-07-03 13: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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