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58551
  • 诉求时间: 2017-06-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设置固定监控公告以及“一事不两罚”原则的咨询

主要想咨询交管局两个问题:1.交管局的设置固定监控的公告感觉越来越让人看不懂。比如市区三处斑马线不让人的监控,2016年9月3日就公告说启用了,当时我在E线民生上咨询过抓拍标准等问题,民警回复是过了2016年国庆节才会启用。搞得我每次通过这三处都小心翼翼,我看别的车都在横冲直撞,而且不断按喇叭催我。结果现在又说2017年6月10日才启用。安全带监控,也是好早就公告了,现在又说2017年7月10日才启用。违停监控也是,都是实际启用时间明显晚于公告中载明的启用时间。请问发布公告时,这个启用日期能否靠谱点??2.现在新闻说7月10日起抓拍不系安全带,我对此有个疑问。因为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不同于闯红灯,斑马线不让人等违法行为,闯红灯及斑马线不让人等违法行为,你在一个路口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以后,这个违法行为即告终结,到了下一个路口你继续闯红灯,那是一个新的违法行为。而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是具有持续状态的,比如我从荆州市公安局出发驾车去荆州区公安分局办事,路上忘了系安全带,这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违法行为,而沿途会经过市公安局及荆州天桥两个拍摄安全带的卡点(这两处安全带监控地点是交管局早已公告的),那交警会对我处以两次罚款吗?随着以后监控越来越多,可能这段路上会有三四个安全带监控,那交警会对我罚款三四次?如果是这样,就涉嫌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以上的处罚。交管局对此问题有没有考虑过?还是效仿某些城市一样,针对不系安全带,违反尾号限行等具备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同一天只能处罚一次?其实,我觉得不系安全带这种违法行为,根本不会危害到他人安全,不会堵塞交通,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根本不用罚款,给予警告处罚即可,无非是利用高科技设备又找了一个罚款的由头罢了。万达乱翻栏杆过马路的,社会危害性比不系安全带大得多,江汉风曝光多次,你们也从未管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6-27 02:33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6-27 16:1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交管局】
  • 2017-06-29 09:53 【市直部门 交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交管局
回复详情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您所反映的“2016年9月3日的公告”是说明此处电子警察设备已建成,具备了抓拍功能,但当时并没有实施处罚。今年,根据全市范围开展“治理城市乱象、创建文明交通”秩序整治的要求,交管局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对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进行抓拍,并在前期进行了大量宣传,6月11日17时,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聚焦斑马线上机动车礼让行人,其中,报道了荆州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引发的事故典型案例及交管部门采用高清探头抓拍的有效整治措施;

2、不会存在您反映的“一事两罚”的情况;

3、很多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有电子眼抓拍或者有交警查就系安全带,没有就不系。实际上,系与不系安全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后果有天壤之别。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发前,一定要系好安全带,这是安全行车的第一步。同时,也要提醒同车人系上安全带,这是对生命的负责。我们诚挚的欢迎您到荆州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进行参观,通过亲身体验,更好地了解交通安全知识。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