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朱**
  • 诉求编号: 57137
  • 诉求时间: 2017-05-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沙市区民政局离婚为什么需要预约?因为要预约造成我的损失要怎么赔偿我?

2017年5月22日下午,本人在签署有离婚协议、给付了离婚款、带齐了相关证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沙市区民政局拒绝查看我本人的相关材料,以离婚需要预约为由,拒绝了本人的申请。

对方在收到全部给付款后,再本人未拿到收条和合同的情况下,得知要预约办理后,被对方强加不合理条件,强行要走本人的家用电视。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本人由于沙市区民政局的无理拒绝,导致本人应当办理的登记不能按时办理,并且利益在次受到损害。

请问沙市区民政局在不看材料的情况下,以离婚必须预约,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5-23 04:51 网友【朱**】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5-24 16: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民政局】
  • 2017-05-25 11:10 【沙市区 民政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5-25 11:10 【沙市区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民政局
回复详情   朱先生: 您好! 开展离婚预约服务是登记处为了避免当事人冲动离婚而采取的一项人性化服务措施,即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相关证件初审后,填写离婚预约登记表格,按预约期限(一至两周)再来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预约期限内当事人双方可主动放弃离婚登记且无须通知婚姻登记处,给离婚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情绪缓冲期和更多的冷静、理性选择空间,避免感情用事轻率离婚。 如果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要证件手续齐全,也可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政策咨询请拨打沙市区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716—8114519 0716--856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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