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57117
- 诉求时间: 2017-05-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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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5-22 17:55 网友【张**】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5-22 17: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教育体育局】
- 2017-05-22 19:52 【沙市区 教育体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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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教育体育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按照《沙市片区2016年秋小学新生招生方案》要求,各小学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及其实际居住地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沙市城区适龄儿童到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入学。 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就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进行登记,如不符合相关条件或学位已满,可到沙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南102室)登记,按相对就近原则,在有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其入学。如果因城市教育容量有限,所有小学均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地完成义务教育。如有疑问,您还可咨询沙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102室,咨询电话:0716-4313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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