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吴**
  • 诉求编号: 57016
  • 诉求时间: 2017-05-1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忆美国际公馆停车位强买强卖!

5月1日开始对小车临时停靠实施取卡收费,当时说是不满15分钟不收费,超过则每小时2元,六元封顶,有业主停靠后未满24小时被收取10元,有业主不接受收费标准,开始抗议,结果现在不准业主车进入小区停车场,已经买了没有交每月60元的服务费的也不让进!这个收费标准是不是物价局批准了的?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5-19 10:26 网友【吴**】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5-19 11:3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物价局】
  • 2017-05-24 18:00 【监利县 物价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5-24 18:00 【监利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5-24 18:00 【监利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5-24 18:02 【监利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5-30 10:19 【监利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5-31 09:09 【监利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17-05-31 09:48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监利县 监利县 物价局
回复详情  

  5月19日收到忆美国际公馆e线民生的诉求事项,我局迅速组织专班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的规定,我局于今年元月20日按程序对该小区物业收费进行了批复下发了《关于监利县忆美国际公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监发改文〔2017〕6号)。批复中第三条规定:“停车服务费(汽车停车不含场地租赁费,场地租赁费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议定)。1、地下室车位每月每辆6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电动车每月每辆12元。2、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汽车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以上2小时内收费2元;2小时以上4小时内收费3元;全天停放(不分次数)收费6元;摩托车、电动车每次1元。”

  经调查核实诉求对象反映“有业主停靠后未满24小时被收取10元”的事实不存在,该公司账面反映没有收取其它未经批复的物业费用。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忆美国际公馆开发商可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对地下车位进行处置。由于地下车位处置不属我局管理职能的范围,我们已分别致函县房产管理局和县城乡规划局进行调查后答复。

补充评价

希望贵部门能够保护咨询民众的隐私,此事件已经对本人的生活产生了困扰,物业跟我们本是一家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物业部对本人的意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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