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杨**
  • 诉求编号: 56221
  • 诉求时间: 2017-04-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

我儿子患精神病多年,且有严重的暴力行为,对社会及家庭都造成危害,现有沙市区政法委出面送到精神病院治疗,病人无职业,是沙市区的低保人员,请问:病人出院后需长期吃药,听说对此类病人每年有一笔费用,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4-27 15:43 网友【杨**】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4-27 17:12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民政局】
  • 2017-05-02 10:20 【沙市区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民政局
回复详情  

低保对象患精神病,符合条件的可以到精医申请困难群众医中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合规的自负费用在12000元以下的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额度8000元封顶。同时,低保对象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经精医鉴定后,可进行慢性病定额救助,每年集中救助一次。今年精医的鉴定时间是4月份,经医院鉴定后可向居住地社区申请慢性病定额救助,经社区初审、街办审查、救助局审批后,办理慢性病救助IC卡,救助额度为每年1000元,可用于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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