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56084
  • 诉求时间: 2017-04-2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楚天都市佳园电梯使用标志张贴有误

湖北省质监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布,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中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地质监部门应该督促在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并按时申报电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应将《电梯使用标志》原件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不得张贴复印件!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4-24 22:17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4-25 17: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质监局】
  • 2017-04-28 11:03 【市直部门 质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4-28 11:03 【市直部门 质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质监局
回复详情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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