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肖**
  • 诉求编号: 55727
  • 诉求时间: 2017-04-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公积金提取问题

我是2016年3月买的房子,但是当时没有提取公积金,因为对政策不熟悉。8月份贷款办下来,开始还贷。现在向提取公积金进行装修(自装)。

根据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

1、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一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2、首付款不低于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

3、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4、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配偶、直系亲属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我应该按照要求,可以提取,只需要以上材料即可。为什么每次都说不能提取?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4-11 23:10 网友【肖**】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4-12 11:5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7-04-14 14:09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详情  

您好!目前,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可以提供合法合规的购房手续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如在没办理提取但申请办理完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办理以下业务:1、提取公积金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提前部分还本(正常还款一年后)。须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配偶、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2、委托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须提供(1)《荆州住房公积金委托划扣还贷申请表》(办理时在营业窗口领取);(2)借款人还款银行卡;(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按月划扣额不超过月应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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