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向**
  • 诉求编号: 55657
  • 诉求时间: 2017-04-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投诉摩卡小镇居民养烈性犬

摩卡小镇3号楼3单元402住户训养罗威纳犬,经常在楼道撒尿,外出遛狗也不栓狗链,带口套。狗追逐其他业主,狗主人不阻止,不道歉,反而在旁边笑。小区内老人,小孩众多,即使狗不咬人,吓到老人,小孩,致使跌倒受伤也是我不愿看到的。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物业小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者没收犬只,处罚5000至1万元

《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特别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希望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条例,执行起来不会是一句空话。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4-09 09:03 网友【向**】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4-09 11: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公安局】
  • 2017-04-10 08:54 【沙市区 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4-10 08:54 【沙市区 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公安局
回复详情   投诉人你好,你反映的事情我局已责成西区派出所到养犬人的家里进行劝说处理。谢谢你的投诉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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