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唐**
  • 诉求编号: 55591
  • 诉求时间: 2017-04-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忆美国际公馆卖地下停车位违法

忆美国际公馆开发商卖地下车位,明显违反《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而且物业收费随意,对电动车和摩托车收停车费,不知道是否收费和收费额度是谁决定的。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4-06 15:28 网友【唐**】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4-06 17: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县 物价局】
  • 2017-04-12 13: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 2017-05-11 16:02 【监利县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监利县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接到忆美国际公馆e线民生的诉求事项,我局迅速组织专班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e线民生反映“忆美国际公馆开发商卖地下车位,明显违反《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诉求的调查情况
依据监利县城乡规划局《关于忆美国际公馆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监规发〔2014〕65号)第一款“地下停车库面积及架空层公共开放空间未进入计容建筑面积”的规定,经到县房产管理局与县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员咨询,忆美国际公馆地下车库未计入公摊建筑面积,产权属开发商所有。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忆美国际公馆开发商可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对地下车位进行处置。
目前,该小区地下车库共有382套(个),已销售8套(个),每套(个)单价6.5万元;未销售374套(个)。
县房产管理局与县城乡规划局进行答复,针对该公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地下车位,我局已分别致函。
二、针对e线民生反映“随意收费”诉求的调查,经查:
物业费每月每平方1.30元,小区物业与各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有约定,且未超过监发改文〔2017〕6号文的规定;
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未超过监发改文〔2017〕6号文的规定;
电动车每月每辆40元的标准,向14人业主车辆按月不同收取停车费(含充电电费),共收金额3160元。根据监发改文〔2017〕6号文的规定标准为每月每辆12元,每月每辆超收28元,共计超收金额2212元(79个月)。已责令该物业在我局的监督下,将多收价款退还给业主,并将退款的花名册报我局。
目前,该物业已进行整改,严格按批复文件规定在醒目处进行明码标价公示,规范了价格行为。
三、针对e线民生反映“电动车、摩托车收停车费,不知道是否收费和收费额度是谁决定的”的诉求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号)的规定,我局于今年元月20日按程序下发了《关于监利县忆美国际公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监发改文〔2017〕6号)文第三条“停车服务费标准为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电动车每月每辆12元,临时停放服务费标准为摩托车、电动车每次1元”。电动车、摩托车可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额度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