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55539
  • 诉求时间: 2017-04-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开证明的问题

因父母已去逝有一处房产要办理到子女上,房管局工作人员要开据相关证明,其中二项1、要工作单位证明父母去逝前未在婚(母83岁去逝、父92岁去逝)。2、要证父母亲的父母(爷爷、奶奶)先比父母亲先去逝。我请问这是什么规定呀,1、现在都要是大数年据时代有没有在婚姻难道民政局查询不到吗?2、证明爷爷、奶奶比父母先去逝,90岁的人了父母在的有多少?此外这此证明要到那里去开,有什么可以代替。管理部门是否能够与时俱进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现在都在提倡方便群众办事,不要只是嘴上说要方便群众,不要成为一句空话。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4-05 09:51 网友【刘**】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4-05 14:4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房产局】
  • 2017-04-05 14:58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国土局〗。
  • 2017-04-06 09:12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17-04-06 10:06 【市直部门 国土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国土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不动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用于审核继承关系。2、目前,荆州市尚未开通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3、关于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可在继承人、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及居委会出具。经电话与诉求人沟通后,诉求人表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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