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何**
  • 诉求编号: 55449
  • 诉求时间: 2017-03-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长期不住物业能减半吗

因为去外地,房子几年没人住也要交物业费么?可以少交或不交么?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31 16:28 网友【何**】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31 16: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物价局】
  • 2017-04-05 09:11 【沙市区 物价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物价局
回复详情  

根据《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从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日期开始全额承担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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