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龚**
- 诉求编号: 55401
- 诉求时间: 2017-03-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以后小孩上学的区域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30 09:26 网友【小**】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30 16: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教育体育局】
- 2017-04-09 11:26 【沙市区 教育体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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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教育体育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按照《沙市片区2016年秋小学新生招生方案》要求,各小学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及其实际居住地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沙市城区适龄儿童到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入学。廉租房和公租房户主子女以其廉租房和公租房所属片区为主。空户、挂户及集体户等“人户分离”的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由沙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沙市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符合相关条件(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在沙市城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2 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凭证、户口簿和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证以及有效预防接种证。)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就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进行登记,如不符合相关条件或学位已满,可到沙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南102室)登记,按相对就近原则,在有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其入学。如有疑问,您还可咨询沙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102室,咨询电话:0716-4313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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