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55355
- 诉求时间: 2017-03-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生育险报销流程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29 10:11 网友【陈**】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29 16:5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4-01 11:08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我局已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经核实,当事人是在沙市区购买的生育保险,在荆州市妇幼可报销。根据《关于调整荆州市市直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荆劳社医【2010】1号)规定,凡符合《婚姻法》结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连续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满六个月,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享受顺产4000元,难产4500元的补助,符合计生晚育政策的再此基础上增加500元,多胞生育的,多生育一个补助500元。生育保险报销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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