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周**
- 诉求编号: 55145
- 诉求时间: 2017-03-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关于养老保险
办理跟踪信息
- 2017-03-23 10:11 网友【周**】提问,等待处理。
- 2017-03-23 15:4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3-28 11:05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您好,目前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7%,其中单位19%,个人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而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中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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